索引号 | 01525944-5-/2022-070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文号 | 浏览量 | 22 |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22〕10号)要求,施甸县将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7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0元/人·年提高到5600元/人·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A类450元/人·月、B类345元/人·月、C类25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1000元/人·月。
2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从1980元/人·月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1280元/人·月提高到129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