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44-5-/2022-070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 2022-07-01
文号 浏览量 22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关于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2210号)要求,施甸县将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于630日前完成,新标准从71日起执行。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70/·月提高到700/·月,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0/·年提高到5600/·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A450/·月、B345/·月、C255/·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858/·月提高到910/·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1000/·月。  

2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从1980/·月提高到1990/·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1280/·月提高到129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