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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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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2023-031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3-19
文号 浏览量 25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施甸县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集中限时祭祀。为满足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需求,保障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工作安全、文明、有序开展,全县实行集中限时祭祀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燃放鞭炮制度,其中2023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集中祭祀期。

二、设置防火检查卡点。决定从3月20日开始,在重点林区、关键部位全面设置防火检查卡点,认真落实“防火码”制度,严格检查登记,严堵火源入山。

三、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弘扬绿色、环保新风尚,倡导用植树、鲜花、熟食、插柳条、清扫墓碑及颂读祭文等方式文明祭奠。严禁在野外生火煮食、上坟烧纸、烧香和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阻挠、破坏防火安全检查和恐吓、威胁、殴打防火检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共建绿色家园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