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17_A/2017-0114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6-01-07 |
文号 | 浏览量 | 28 |
根据《施甸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施民政发[2014]9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受灾群众在2016年度春节期间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乡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将县民政局下达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陆万元(¥60000.00)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下达计划见附表)。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解决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不得调配或预留。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执行,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灾害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做到精准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及时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严肃处理。请各村(社区)委员会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三)此次下达的救灾资金不在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请各村(社区)委员会按照救灾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好,于1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乡民政办审核。未按规定落实上报的村,乡民政办将重新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四)上报的资料。救灾资金审批表、救灾资金花名册、申请书、救济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五)请各村(社区)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由各村(社区)委员会自行负责。
附:旧城乡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旧城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
旧城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印
旧城乡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行政村 |
资金安排(万元) |
备注 |
1 |
旧城社区 |
0.6 |
|
2 |
芒别社区 |
0.5 |
|
3 |
新街村 |
3 |
重灾区 |
4 |
里戛村 |
0.3 |
|
5 |
大田坝村 |
0.4 |
|
6 |
芭蕉林村 |
0.4 |
|
7 |
李来村 |
0.4 |
|
8 |
大山村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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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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