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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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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17_A/2017-011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01-07
文号 浏览量 28
主题词 减灾救济
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根据《施甸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施民政发[2014]9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受灾群众在2016年度春节期间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乡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将县民政局下达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陆万元(¥60000.00)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下达计划见附表)。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解决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不得调配或预留。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执行,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灾害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做到精准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及时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严肃处理。请各村(社区)委员会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三)此次下达的救灾资金不在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请各村(社区)委员会按照救灾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好,于1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乡民政办审核。未按规定落实上报的村,乡民政办将重新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四)上报的资料。救灾资金审批表、救灾资金花名册、申请书、救济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五)请各村(社区)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由各村(社区)委员会自行负责。

附:旧城乡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旧城乡人民政府

  201616

 

 

 

 

 

 

 

 

 

 

 

 

 

 

 

 

 

 

 

 

 

 

 

 

 

 

 

 

 

 

 

 

 

 

旧城乡人民政府                       201616日印

旧城乡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行政村

资金安排(万元)

备注

1

旧城社区

0.6

 

2

芒别社区

0.5

 

3

新街村

3

重灾区

4

里戛村

0.3

 

5

大田坝村

0.4

 

6

芭蕉林村

0.4

 

7

李来村

0.4

 

8

大山村

0.4

 

合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