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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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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2022-032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3-27
文号 浏览量 10
主题词 其他
旧城乡清明节文明祭祀、森林草原防灭火倡议书

 

    全乡党员干部群众:

 

时值一年芳草绿,又是清明踏青时。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奠先人、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同时也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时期。为全力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好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弘扬文明祭祀新风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向全乡党员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义务防火宣传。自觉增强防范意识,积极向周围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使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影响教育家人、亲友增强杜绝野外用火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火浓厚氛围。

 

二、规范农事用火。春季农事活动增多,请广大群众牢记,31日已进入高火险期,全乡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林地、林草附近烧田(地)埂、烧荒、烧灰积肥、烧甘蔗地、焚烧垃圾等,以免引发森林火灾。

 

三、传承文明祭祀。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传承文明美德,提倡鲜花、熟食、插柳条、植树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文明祭祀活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倡导暂不返乡祭扫,不聚集祭扫、不聚会就餐。

 

四、倡导文明出行。请广大朋友们在进入林区时自觉服从森林防火检查站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内进行烧香烧纸、点烛放炮、吸烟、烧峰、野炊烧烤、生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等违规用火行为,既维护森林美景,又保护自身安全。

 

五、尽到监护责任。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深刻认识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自觉履行防火义务,加强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引导,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监护,不在林区边缘放炮、点草、扔烟头等野外不安全用火行为,养成良好习惯。

 

六、我们郑重声明: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要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生态旧城,文明旧城,平安旧城,需要你我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精心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履行好文明祭祀、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争做传统文化的传承者、文明祭扫的带头人,以实际行动为共建共享美丽乡村作出积极贡献。

 

                 施甸县旧城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