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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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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2021-043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4-30
文号 浏览量 8
主题词 其他
旧城乡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

 

 

、开展方式

(一)运作模式全乡选取2个社区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探索劳务服务经营创收为主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明确村党(总)支部书记为“红色劳务”经纪人,具体负责“红色劳务”相关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人力资源公司开展劳务合作,以提供劳务服务、组织劳务输出和参与人力资源市场经营等方式获得收益。

(二)资金补助方式

1.“红色劳务”经纪人收入:底薪+绩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底薪)+50元/人/月输出成功绩效。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试点村(社区)劳务经纪人提供300元/人/月补助(底薪);成功组织劳动力就业后,根据劳动力在岗时间和人数,每月发放劳务经纪人50元/人/月输出成功绩效(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输出成功绩效50元)。

2.村干部补助收入:试点村(社区)成功组织劳动力就业后,根据劳动力在岗时间和人数,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每月向村(社区)支付150元/人/月的村干部补助(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劳务输出补助150元)。村干部补助由村(社区)干部、就业引导员、党建助理员、社会事务员、综治维稳员等在村工作的人员共同享受。补助到位后,在党(总)支部监管下,由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分配方案,报乡镇党委同意后分配,“红色劳务”经纪人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驻村工作人员参加分配

3.村集体经济收入:试点村(社区)成功组织劳动力就业后,根据劳动力在岗时间和人数,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每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200元/人/月的“红色劳务”村集体经济收入(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红色劳务”村集体经济收入200元)。

、目标任务及时间

(一)目标任务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力争试点村(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率提高10个百分点,每个试点村集体经济增收2万元以上。

(二)试点时间。试点时间为1年,即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

三、旧城乡“红色劳务”试点村名单(2个)

旧城社区

芒别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