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2021-012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文号 | 浏览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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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施组通〔2021〕2号)要求,现就全乡认真开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聚集主题,精心安排
这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各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一)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学习研讨要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会议,坚决克服会前不集中学习会上突击学的问题。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应的农村、机关、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对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的要求,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做到把思想谈通、把问题谈透、把意见谈好,达到触动思想、增进团结、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一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不搞无原则纠纷。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党员评星定级、积分制管理、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事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充分发挥民主评议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同时,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统计局统计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将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村(村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参照基层党支部做法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五)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党总支(支部)要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普通党员作出示范;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要结合工作实际下沉指导联系点开好年度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严肃批评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责令重新进行认真评议;对整改问题敷衍应付的,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各项工作要在2021年3月13号前全面完成。请各党总支(支部)3月13日报送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附件)。联系人:黄爱明,联系电话:15087553424。
附件: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中共旧城乡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旧城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