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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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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06_C/2017-112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7-11-29
文号 浏览量 6
主题词 水利、水务
关于印发《旧城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现将《旧城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旧城乡委员会 旧城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旧城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全乡辖区各村(社区)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全乡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河库塘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塘渠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塘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塘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塘渠休养生息、维护河库塘渠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乡、村(社区)对行政区域内的河库塘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塘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塘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库塘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乡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库塘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塘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塘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塘渠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乡的河道、水库、水塘、渠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怒江,勐波罗河、龙坎河、芒埂沙河、芦子园河,三丘田水库、长汪塘水库,电站沟、旮旯坝沟、赧空吃水沟、王国相田沟、旧城吃水沟、芒埂吃水沟、老城子沟、大田坝沟,大汪塘坝塘等设置乡、村级河长,其它小渠道、小坝塘纳入村级河长管理。

(四)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在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主动作为,使境内流域沿河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对水质监测达到上级目标,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实行水资源消耗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4.切实加强入河库塘渠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入河库塘渠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入河库塘渠排污总量。

5.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合理利用开采水资源。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科学编制水域岸线规划,对河库塘渠管理范围进行勘测,埋设界碑界桩和树立宣传告示牌,明确各河流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

2.完善河道采砂规划,限期取缔非法河道采石采砂场。

3.定期对河道岸线、水库设施、水塘设施、渠道坝头沟帮等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受损的堤岸及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确保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完好,颜色醒目、字迹清楚。

4.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以乡土树种为主,植树种草,保护河岸、护坡、径流区。适时对树木进行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库塘渠绿化成型。

5.根据不同河库塘渠实际,制定保洁措施,切实加强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落实,实现水域岸线保洁覆盖率达80%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洁率达100%。

6.根据水利工程实际,定期组织对河库塘渠淤积进行清淤疏浚,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7.严禁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水库,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塘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可降解农膜,实施配方施肥、免耕少耕、间作套作、秸秆还田等生态环保耕作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做好畜禽、水产养殖规划,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定,督促规模养殖户和工矿企业达标排放。

3.积极申报建设污水处理厂,解决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4.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入河库塘渠排污口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排污口,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库塘渠污染源。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加强河库塘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水体清洁无黑臭。

3.结合集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塘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4.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库塘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的涵养空间。

2.稳步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恢复全乡自然生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生物多样性。

3.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

4.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塘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1.加强日常管护,实行河库塘渠动态监管。各级河长要落实管护人员、管护工作,对管辖内的排污口、采石采砂场等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对行洪障碍、垃圾、漂浮物及时清除,发现损坏的堤岸、设施、树木等要尽快组织修复,发现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要及时进行制止查处。

2.开展清障拆违,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库塘渠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坚持河道巡查和城市“蓝线”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充分发挥水域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3.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一)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

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河长领导小组,乡长为常务副组长,副书记、人大主席、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二级单位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旧城乡水利工作站,由赵应升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分级河长制

乡级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怒江旧城段、勐波罗河旧城段乡级河长由乡党委李东书记担任,村级河长由流经村党总支书记担任;芒埂沙河、芦子园河乡级河长由乡长王文洪担任,村级河长由流经村党总支书记担任;三丘田水库乡级河长由宣传委员王生智担任,兼任村级河长由里嘎村党总支书记担任;长汪塘水库乡级河长由纪委书记李雪明担任,兼任村级河长;电站沟、旮旯坝沟、赧空吃水沟、王国相田沟、旧城吃水沟、芒埂吃水沟乡级河长由人大主席杨柳银担任,村级河长由旧城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老城子沟乡级河长由乡武装部长黄伟担任,村级河长由芒别村党总支书记担任;大田坝沟乡级河长由副乡长杨燕担任,村级河长由大田坝村党总支书记;大汪塘坝塘乡级河长由宣传委员王生智担任,村级河长由里嘎村党总支书记杨国海担任。其它小坝塘、小渠道纳入村级河长管理。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安排部署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库塘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以及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建立河长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库塘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全面督察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验收制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五)部门职责

1.乡纪委:负责对河长制实施情况、河长履职情况以及河长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水利工作站: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及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量调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库塘渠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负责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3.农科站: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可降解农膜,实施配方施肥、免耕少耕、秸秆还田等生态环保耕作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4.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库塘渠沿岸绿化和实地修复工作。

5.畜牧兽医站:负责监管畜禽养殖和病死动物尸体污染。科学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从源头上加强畜牧业面源污染控制。对未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依规一律关停。

6.文广站:负责组织指导河长制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群众爱水惜水护水,让群众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7.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加大河库塘渠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8.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水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涉水管理中的刑事、治安案件。

9.国土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库塘渠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塘渠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负责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10.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处理推进河长制工作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11.中小学: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参与水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本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

12.宣传办:负责组织指导河长制宣传报道工作,让群众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3.村规办:负责集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监管工作。

14.项目办:负责组织交通道路水土保持实施、道路运输监管。

15.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水库周围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河道、水库周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村级河长职责

“村级河长”是各村河库塘渠水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推进河库塘渠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

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库塘渠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库塘渠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库塘渠管理日常巡查;

3.河库塘渠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库塘渠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库塘渠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库塘渠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清理和报告;

6.做好河库塘渠非法采砂采石管理工作;

7.服从镇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8.确保河库塘渠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9.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10.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1.做好河库塘渠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12.村级专管员具体负责落实督促本辖区内的河库塘渠保洁、清障清淤和绿化管理;做好本辖区内的沿河企业及个人偷排、偷倒,河库塘渠边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的制止、上报工作,以及乱侵占土地种植的清除。

四、完成技术支撑体系

(一)完成分类分级名录

根据河库塘渠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分级担任河(库)长的河库塘渠名录。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加强河库塘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塘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塘渠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三)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配合县级建立全县河库塘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河库塘渠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库塘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库塘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督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乡级督察体系

建立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人大秘书、纪委副书记为成员的督察组。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库塘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乡级负责对村(社区)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一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

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库塘渠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塘渠、保护河库塘渠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塘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塘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河长制推进。

附件:1.旧城乡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2.旧城乡河长制督察组名单

3.旧城乡乡级河(库、塘、渠)长名单

旧城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