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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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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20250613-00007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领域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 2025-06-13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经商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宗教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文物局同意,现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包、承租或委托经营、管理单位应明确各方安全责任,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安全职责。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  (二)   严格内部审批公告  

       单位应建立完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动火作业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动火作业前,应在建筑主入口、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显著位置进行公告。严禁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  (三)   严格作业人员管理  

       单位应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不得使用无证、人证不符的人员进行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技能。  (四)   严格作业现场管控  

       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动火作业期间,应清除动火区域内及周围易燃、可燃物。作业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发生火灾、爆炸的,应立即组织疏散、报火警、实施扑救。  (五)   鼓励举报违规动火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动火作业社会监督,凡发现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未进行内部审批公告、无证动火、未清理可燃易燃物等情形,即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动火作业的,可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或“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单位对交办、转办的举报信息及时查处,对举报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