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309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医疗机构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
文号 | 浏览量 | 234 |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和《施甸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整改方案,扛实整改责任,盯紧整改时限,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与县环境保护部门和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接沟通、协商,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培训和指导,提前完成了反馈问题的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制定《施甸县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工作方案》。5月6日,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联合召开了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合同签订仪式暨医疗废物管理培训会议。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5所民营医疗机构、13个乡镇卫生院、138个村卫生室和24个个体诊所共184家医疗卫生机构与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安全合同》,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保山宏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实现全县乡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全覆盖。
二、强化沟通协调
建立卫健部门与环保部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医疗废物处置相关问题,统一标准规范,压实各自责任,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卫健局与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对接联系,及时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规范运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
扎实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储存等监督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云南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平台”和“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填报工作,持续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