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214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
文号 | 浏览量 | 22 |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施甸县酒房乡坪子地村至沙子社区道路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酒房乡人民政府。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酒房乡坪子地村至沙子社区道路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道路建设、道路扩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酒房乡坪子地村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占用林地2.8680公顷,其中占用酒房乡坪子地村委会大坪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4546公顷、大水山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646公顷、老寨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546公顷、上新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773公顷、下新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711公顷、小田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458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酒房乡坪子地村至沙子社区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111立方米,起源为人工、天然,优势树种为云南松、核桃,龄组为初产期、近熟林。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占用酒房乡坪子地村委会大坪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4546公顷、大水山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646公顷、老寨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546公顷、上新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773公顷、下新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711公顷、小田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458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为解决当地群众出行困难的基础设施项目,被使用林地林权权利人无条件支持,所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经双方协商,无需支付补偿费用。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