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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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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2-021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2-14
文号 浏览量 53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至垭口村道路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至垭口村道路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酒房乡人民政府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至垭口村道路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道路建设、道路扩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境内

、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占用林地5.9329公顷,占用酒房乡沙子社区居委会大垭口居民小组集体林地0.5258公顷河边居民小组集体林地1.3945公顷沙子坡居民小组集体林地0.3769公顷岩子箐居民小组集体林地1.0875公顷,垭口村委会大梁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411公顷门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088公顷河边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7046公顷杨家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937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至垭口村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191立方米,起源为人工、天然,优势树种为云南松、其他阔叶,龄组为龄林、近熟林、中龄林。

、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占用酒房乡沙子社区居委会大垭口居民小组集体林地0.5258公顷河边居民小组集体林地1.3945公顷沙子坡居民小组集体林地0.3769公顷岩子箐居民小组集体林地1.0875公顷,垭口村委会大梁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411公顷门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088公顷河边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7046公顷杨家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937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为解决当地群众出行困难的基础设施项目,被使用林地林权权利人无条件支持,所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经双方协商,无需支付补偿费用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214日至20222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

2022214


附件【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至垭口村道路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doc
附件【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至垭口村道路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