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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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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1-032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3-29
文号 浏览量 8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

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施甸县清明节期间“文明祭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41日至412日确定为集中上坟期,全县所有林区实行集中限时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燃放鞭炮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段入山祭奠的,提前1天到当地林业站备案。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要主动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安全检查,并进行实名登记或扫“防火码”登记,主动交出火种。

三、弘扬绿色、环保新风尚,倡导用植树、鲜花、熟食、插柳条、清扫墓碑及颂读祭文等方式文明祭奠。严禁林区及林区边缘生火煮食、上坟烧纸、烧香和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违反者,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弘扬安全文明祭奠新风,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公职人员因上坟用火或家庭成员上坟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由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五、对妨碍、阻挠、破坏防火安全检查,恐吓、威胁、殴打防火检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共建绿色家园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1329


附件【(A3电子公章)清明节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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