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1-03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文号 | 浏览量 | 8 |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
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施甸县清明节期间“文明祭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4月1日至4月12日确定为集中上坟期,全县所有林区实行集中限时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燃放鞭炮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段入山祭奠的,需提前1天到当地林业站备案。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要主动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安全检查,并进行实名登记或扫“防火码”登记,主动交出火种。
三、弘扬绿色、环保新风尚,倡导用植树、鲜花、熟食、插柳条、清扫墓碑及颂读祭文等方式文明祭奠。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生火煮食、上坟烧纸、烧香和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违反者,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弘扬安全、文明祭奠新风,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公职人员因上坟用火或家庭成员上坟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由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五、对妨碍、阻挠、破坏防火安全检查,恐吓、威胁、殴打防火检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共建绿色家园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