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1-022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1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禁火令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施甸县决定将3月1日至4月30日定为全县2021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区(即:林区和林地边缘200米内)全面实行禁火管理,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必须接受入山登记和安全检查,并收缴火种。
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是严禁从事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等非生产性用火活动;二是严禁从事烧地埂、烧灰积肥、烧山放牧、烧秸秆、烤桉油等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活动;三是严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作业等其他一切易引发火灾的活动;四是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五是严禁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责任区的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
四、对违反禁火令者,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公安机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五、对妨碍、阻挠、破坏防火安全检查,恐吓、威胁、殴打防火检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公民要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