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1-0222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文号 | 浏览量 | 15 |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配套临时设施第二十二期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配套临时设施第二十二期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临时挡墙、临时施工便道、泥浆池、弃土场、施工平台。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凤鸡二组,同邑村委会同邑四组,乌邑村委会乌邑村一、二、三、四组,五福村委会五福村民小组,张家村委会长龙一组;姚关镇富阳村委会富阳二组、富阳三组,山邑村委会上朱市冲组、孔水二组、上坪村组、岩子脚组、杨家村组,蒜园村委会下寨二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临时占用集体林地8.1250公顷,其中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凤鸡二组集体林地1.7238公顷,同邑村委会同邑四组集体林地3.3432公顷,乌邑村委会乌邑村一、二、三、四组集体林地0.0678公顷,五福村委会五福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460公顷,张家村委会长龙一组集体林地0.3644公顷;姚关镇富阳村委会富阳二组集体林地0.2331公顷、富阳三组集体林地0.8476公顷,山邑村委会上朱市冲组集体林地0.0946公顷、孔水二组集体林地0.0048公顷、上坪村组集体林地0.0095公顷、岩子脚组集体林地0.0300公顷、杨家村组集体林地0.0621公顷,蒜园村委会下寨二组集体林地1.1981公顷。范围详见《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配套临时设施第二十二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213立方米,起源为天然、人工,优势树种为核桃、云南松、桉树,龄组为幼龄林、中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临时占用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凤鸡二组集体林地1.7238公顷,同邑村委会同邑四组集体林地3.3432公顷,乌邑村委会乌邑村一、二、三、四组集体林地0.0678公顷,五福村委会五福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460公顷,张家村委会长龙一组集体林地0.3644公顷;姚关镇富阳村委会富阳二组集体林地0.2331公顷、富阳三组集体林地0.8476公顷,山邑村委会上朱市冲组集体林地0.0946公顷、孔水二组集体林地0.0048公顷、上坪村组集体林地0.0095公顷、岩子脚组集体林地0.0300公顷、杨家村组集体林地0.0621公顷,蒜园村委会下寨二组集体林地1.1981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78号)执行,施甸县人民政府承诺将及时足额对付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