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0-0914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林草审批〔2020〕27号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由旺镇大庄村下大庄一组张家山直接为
林业生产服务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由旺镇大庄村下大庄一组:
你单位提交的由旺镇大庄村下大庄一组张家山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占用林地使用林地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由旺镇大庄村下大庄一组张家山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2181公顷(经济林林地0.1659公顷、其他林地0.0522公顷)。其中:占用由旺镇大庄村下大庄一组集体林地0.2181公顷。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可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严禁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改为其他用途。
五、自觉接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全程跟踪检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10日
抄送: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由旺镇林业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