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0-060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文号 | 浏览量 | 4 |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配套临时设施第十四期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配套临时设施第十四期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拌合站、堆放场、高位水池、临时施工便道。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旧城乡里戛村大汪塘小组、石板小组;姚关镇陡坡村大柳水一组、团山小组,河尾村河尾四组、石坝二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临时占用集体林地7.8468公顷,其中旧城乡里戛村大汪塘小组集体林地0.2903公顷、石板小组集体林地0.5537公顷;姚关镇陡坡村大柳水一组集体林地5.6811公顷、团山小组集体林地0.1984公顷,河尾村河尾四组集体林地0.6946公顷、石坝二组集体林地0.4287公顷。范围详见《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配套临时设施第十四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55立方米,起源为飞播,优势树种为云南松,龄组为中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临时占用集体林地7.8468公顷,其中旧城乡里戛村大汪塘小组集体林地0.2903公顷、石板小组集体林地0.5537公顷;姚关镇陡坡村大柳水一组集体林地5.6811公顷、团山小组集体林地0.1984公顷,河尾村河尾四组集体林地0.6946公顷、石坝二组集体林地0.4287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78号)执行,施甸县人民政府承诺将及时足额对付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