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0-042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文号 | 浏览量 | 3 |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施甸县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保山勇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钢架结构生产车间、破碎塑料堆放间、成品库、生活用房、污水处理、道路、附属设施(回收堆放区)、附属设施(停车区)。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水长乡水长工业园区。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占用水长乡水长村集体林地0.2170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不涉及林木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占用水长乡水长村集体林地0.2170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按照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水长片区征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保工管发〔2014﹞76号)补偿,经初步测算,共涉及补偿费用16275元,其中林地补偿费14647.5元、安置补助费1627.5元。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