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0-030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文号 | 浏览量 | 7 |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施甸县金星水库工程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水务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金星水库工程。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土料场、进库公路、输水隧洞、枢纽区、水库管理所、淹没区、溢洪道、大坝等。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善洲林场,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中寨一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占用集体林地6.0444公顷,其中善洲林场集体林地5.4178公顷,酒房乡摆田村中寨一组集体林地0.6266公顷。临时占用酒房乡摆田村旧寨一组集体林地3.1524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金星水库工程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816立方米,其中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510立方米、临时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306立方米,起源为人工、飞播、天然,优势树种为云南松、华山松、桤木、其他阔叶,龄组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占用集体林地6.0444公顷,其中善洲林场集体林地5.4178公顷,酒房乡摆田村中寨一组集体林地0.6266公顷。临时占用酒房乡摆田村旧寨一组集体林地3.1524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按照《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星水库工程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施政复〔2019〕102号)补偿,经初步测算,共涉及补偿费用630655.5元,占用林地630655.5元,其中林地补偿费453330元(含安置补偿费)、林木补偿177325.5元;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187458元,其中林地补偿费94572元(含恢复期林农损失补偿)、林木补偿费92886元。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