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19-070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
文号 | 浏览量 | 30 |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配套临时设施第一期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保山施勐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配套临时设施第一期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钢筋加工厂、临时施工便道、弃土场、驻地。
四、项目建设地点:甸阳镇蒋家村新寨组;姚关镇大乌邑村小黑石头一,河尾村石坝一组,山邑村杨家村组,蒜园村上寨一组、中寨二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临时占用甸阳镇蒋家村新寨小组集体林地4.1427公顷;姚关镇大乌邑村小黑石头一组0.1100公顷,河尾村石坝一组2.5225公顷,山邑村杨家村小组集体林地0.2269公顷,蒜园村上寨一组集体林地0.0805公顷、中寨二组集体林地0.2850公顷。范围详见《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配套临时设施第一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462立方米,起源为天然、人工,优势树种为云南松、杉木,龄组为中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临时占用甸阳镇蒋家村新寨小组集体林地4.1427公顷;姚关镇大乌邑村小黑石头一组0.1100公顷,河尾村石坝一组2.5225公顷,山邑村杨家村小组集体林地0.2269公顷,蒜园村上寨一组集体林地0.0805公顷、中寨二组集体林地0.2850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按照《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78号)执行,施甸县人民政府承诺将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