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19-032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6 |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施甸县何元乡麻艾山至莽王公路改造工程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何元乡人民政府(何元社区居民委员会、莽王村民委员会、大仆寨村民委员会、王家庄村民委员会)。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何元乡麻艾山至莽王公路改造工程。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村组道路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何元乡何元社区、莽王村、大仆寨村、王家庄村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何元乡人民政府管理集体林地0.0345公顷,何元社区何家寨小组集体林地0.2867公顷、黑龙小组集体林地0.4920公顷、平山头小组集体林地0.4326公顷、上寨二组集体林地0.0340公顷、上寨三组集体林地0.0131公顷、上寨一组集体林地0.0278公顷、张家寨三组集体林地0.1038公顷、张家寨一组集体林地0.0810公顷,莽王村上莽王一组集体林地0.5135公顷、上莽王二组集体林地0.1833公顷、笋叶水一组集体林地0.0653公顷、笋叶水二组集体林地0.2514公顷、下莽王小组集体林地0.7654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何元乡麻艾山至莽王公路改造工程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250立方米,起源为人工,优势树种为云南松,龄组为中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何元乡人民政府管理集体林地0.0345公顷,何元社区何家寨小组小组集体林地0.2867公顷、黑龙小组小组集体林地0.4920公顷、平山头小组集体林地0.4326公顷、上寨二组集体林地0.0340公顷、上寨三组集体林地0.0131公顷、上寨一组集体林地0.0278公顷、张家寨三组集体林地0.1038公顷、张家寨一组集体林地0.0810公顷,莽王村上莽王一组集体林地0.5153公顷、上莽王二组集体林地0.1833公顷、笋叶水一组集体林地0.0653公顷、笋叶水二组集体林地0.2514公顷、下莽王小组集体林地0.7654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为解决当地群众出行困难的基础设施项目,被使用林地林权权利人无条件支持,所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经双方协商,无需支付补偿费用。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