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19-0322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03-22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施甸县水长乡永保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蔬菜收购、初加工项目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水长乡永保村民委员会。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水长乡永保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蔬菜收购、初加工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蔬菜收购、初加工。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水长乡永保村永保街小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水长乡永保村永保街小组集体林地0.0841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水长乡永保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蔬菜收购、初加工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占用需采伐林木蓄积3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水长乡永保村永保街小组集体林地0.0841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经协商,该项目占用林地补偿39705元,已由用地单位兑付给林权权利人。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