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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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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19-0313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3-13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林业局关于施甸县白龙水库工程(变更)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林林政许准20192

                     

施甸县林业局关于施甸县白龙水库工程

(变更)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施甸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施甸县白龙水库工程(变更)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白龙水库工程(变更)临时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3.5968公顷(用材林林地2.5602公顷、经济林林地0.4422公顷、其他林地0.5944公顷)。其中临时占用摆榔乡摆榔村摆榔六组集体林地1.2086公顷,姚关镇大乌邑村大黑石头二组集体林地2.3882公顷。同时不再临时占用施林林政许准〔20185同意临时占用的摆榔乡摆榔村摆榔六组集体林地0.7657公顷。

二、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计算时间。临时占用期满后,要在1年时间内根据《施甸县白龙水库工程(变更)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因主体工程未完工还需继续临时占用林地在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超时限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对不再临时占用的0.7657公顷林地,你单位要及时规划给林权权利人。

、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恢复期林农损失补偿等费用。 

、自觉接受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资源林政、乡镇林业工作站对该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全程跟踪检查。

 

 

施甸县林业局

2019313

 

 

 

 

 

抄送:保山市林业局,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摆榔乡、姚关镇林业工作站。


附件【2号:施甸县林业局关于施甸县白龙水库工程(变更)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