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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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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19-0116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1-16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2019年度森林防火通告

施甸县2019年度森林防火通告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决定将2018121日至2019630日定为我县2019年度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即:林区和林地边缘200米内)用火,违者处2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若引起森林火灾处1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需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生产用火准烧证》后才准用火。发现森林火情,要迅速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