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19-0116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01-16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2019年度森林防火通告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决定将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定为我县2019年度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即:林区和林地边缘200米内)用火,违者处2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若引起森林火灾处1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需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生产用火准烧证》后才准用火。发现森林火情,要迅速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