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509-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
| 文号 | 浏览量 | 7 |
保山市2015—2017年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110千伏小田坝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需要使用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保山市2015—2017年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110千伏小田坝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
三、拟使用草原用途:塔基。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民委员会境内。
五、拟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保山市2015—2017年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110千伏小田坝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拟使用我县仁和镇复兴村民委员会小东山一组集体草原0.0102公顷。范围详见《保山市2015—2017年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110千伏小田坝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六、拟使用草原上草地情况:该项目使用草原地类为其他草地,起源为天然,优势草种为扭黄茅,盖度55%。
七、拟使用草原的权属:占用仁和镇复兴村民委员会小东山一组集体草原0.0102公顷。
八、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该项目拟占用草地涉及的草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按施甸县现行补偿标准足额兑付相关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