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917-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何元乡骨灰堂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何元乡人民政府。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何元乡骨灰堂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骨灰堂、公厕、简易管理用房、消防气瓶保管室、停车位、绿化、硬化场地。
四、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大寨子一组,莽王村下莽王小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施甸县何元乡骨灰堂建设项目拟使用我县境内林地0.1705公顷。其中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大寨子一组集体林地面积0.0105公顷,莽王村下莽王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1600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何元乡骨灰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活立木蓄积无需采伐。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占用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大寨子一组集体林地面积0.0105公顷,莽王村下莽王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1600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