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917-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何元乡骨灰堂建设项目需要使用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施甸县何元乡人民政府。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施甸县何元乡骨灰堂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草原用途:骨灰堂、公厕、简易管理用房、消防气瓶保管室、停车位、绿化、硬化场地。
四、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大寨子一组境内。
五、拟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施甸县何元乡骨灰堂建设项目拟使用我县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大寨子一组集体草原面积0.1524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何元乡骨灰堂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六、拟使用草原上草地情况:该项目使用草原地类为其他草地,起源为天然,优势草种为斑茅,盖度60%。
七、拟使用草原的权属:占用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大寨子一组集体草原面积0.1524公顷。
八、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该项目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