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3122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2-27 |
文号 | 浏览量 | 146 |
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临时用地需要临时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昌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临时用地。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弃土场、施工便道。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摆榔乡、木老元乡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临时占用林地3.6875公顷,具体为:临时占用摆榔乡尖山村民委员会小蒿村民小组集体林地2.5350公顷;木老元乡龙潭村民委员会龙潭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239公顷,木老元村民委员会下木老元二组集体林地0.6286公顷。范围详见《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临时用地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64立方米,起源为人工、天然,优势树种为柚木、其他阔叶,龄组为幼龄林、中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临时占用摆榔乡尖山村民委员会小蒿村民小组集体林地2.5350公顷;临时占用木老元乡龙潭村民委员会龙潭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239公顷,木老元村民委员会下木老元二组集体林地0.6286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经与所涉及的村(社区)、村民小组及农户协商,本项目涉及林地、林木补偿费按照主线项目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待审批后施工前及时兑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