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31114-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文号 | 浏览量 | 37 |
施甸县风吹山风电场附属工程项目需要使用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三峡新能源施甸发电有限公司。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施甸县风吹山风电场附属工程项目。
三、使用草原用途:电缆地埋工程。
四、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委会哈寨三组境内。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施甸县风吹山风电场附属工程项目使用我县境内草原0.0526公顷。其中临时占用木老元乡哈寨村委会哈寨三组集体草原0.0526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风吹山风电场附属工程项目使用草原现状图》。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临时占用木老元乡哈寨村委会哈寨三组集体草原0.0526公顷。
七、使用草原补偿情况:该项目按双方签订的草原补偿协议书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