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3111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文号 | 浏览量 | 55 |
施甸县风吹山风电场附属工程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三峡新能源施甸发电有限公司。
二、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风吹山风电场附属工程项目。
三、使用林地用途:拟临时使用林地用途为:电缆地埋工程。
四、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哈寨三组、新地基小组、庄寨二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施甸县风吹山风电场附属工程项目拟临时使用我县境内林地0.2903公顷。其中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哈寨三组集体林地0.0942公顷、新地基小组集体林地0.0920公顷、庄寨二组集体林地0.1041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风吹山风电场附属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无林木蓄积无需采伐。
七、使用林地的权属:项目临时使用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哈寨三组集体林地0.0942公顷、新地基小组集体林地0.0920公顷、庄寨二组集体林地0.1041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三峡新能源施甸发电有限公司承诺待使用林地审批后,项目开工前及时足额兑付使用林地、林木补偿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4日至 2023年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