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31103-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文号 | 浏览量 | 179 |
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需要使用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云南昌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
三、使用草原用途:主线、互通式立交、服务区。
四、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龙潭村委会和摆榔乡尖山村委会境内。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使用我县境内草原1.3846公顷。其中占用草原1.3846公顷,占用木老元乡龙潭村委会立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440公顷,摆榔乡尖山村委会小蒿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0830公顷、尖山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576公顷。范围详见《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使用草原现状图》。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占用草原1.3846公顷,占用木老元乡龙潭村委会立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440公顷,摆榔乡尖山村委会小蒿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0830公顷、尖山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576公顷。
七、使用草原补偿情况:该项目按双方签订的草原补偿协议书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