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3060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文号 | 浏览量 | 34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公示
风吹山风电场项目需要使用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三峡新能源施甸发电有限公司。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风吹山风电场项目。
三、使用草原用途:改扩建检修道路、新建检修道路、施工便道、渣场、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
四、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施甸县善洲林场、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委会和龙潭村委会境内。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风吹山风电场项目使用我县境内草原3.4237公顷。其中占用草原0.7116公顷,占用木老元乡哈寨村委会哈寨三组集体林地0.0073公顷、庄寨二组集体林地0.5910公顷、施甸县善州林场国有林地0.1133公顷。临时占用草原2.7121公顷。临时占用哈寨村委会哈寨三组集体林地2.0562公顷、庄寨二组集体林地0.1284公顷、施甸县善州林场国有林地0.5275公顷。范围详见《风吹山风电场项目使用草原现状图》。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占用草原0.7116公顷,占用木老元乡哈寨村委会哈寨三组集体林地0.0073公顷、庄寨二组集体林地0.5910公顷、施甸县善州林场国有林地0.1133公顷。临时占用草原2.7121公顷,临时占用哈寨村委会哈寨三组集体林地2.0562公顷、庄寨二组集体林地0.1284公顷、施甸县善州林场国有林地0.5275公顷。
七、使用草原补偿情况:该项目按双方签订的草原补偿协议书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