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1-1026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文号 | 浏览量 | 6 |
保林草许准〔2021〕19号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云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关于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配套临时设施第二十七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和《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施甸至链子桥公路段配套临时设施第二十七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请示》(施林草发〔2021〕6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等规定,现对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决定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临时占用施甸县境内林地3.6000公顷。按林地类型分: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1.8907公顷,用材林林地1.3185公顷,经济林林地0.3908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 3.6000 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Ⅱ级保护林地1.8907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1536公顷,Ⅵ级保护林地0.5557公顷。按权属分:甸阳镇蒋家村委会蒋家寨组集体林地0.2359公顷、新寨组集体林地0.1678公顷,乌邑村委会乌邑二组集体林地0.0223公顷、乌邑三组集体林地0.0914公顷、下同邑一组集体林地0.3908公顷;旧城乡芭蕉林村委会芭蕉林小组集体林地0.1307公顷、和尚田小组集体林地0.1835公顷、四争地小组集体林地0.0372公顷、小中山小组集体林地0.1099公顷,旧城村委会新寨小组集体林地0.9890公顷,芒别村委会芒伞小组集体林地 1.2138公顷;姚关镇山邑村委会孔水一组集体林地 0.0277 公顷。临时占用林地用途为拌合站、施工便道、施工平台。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批准范围、超时限或移位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凭此决定书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之日3个月前,由你单位依法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按《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经验收合格后,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该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以及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全程监督检查,对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以及逾期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 年6月7日
抄送: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