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1-041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文号 | 浏览量 | 3 |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22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22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塔基、进场便道、施工场地。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水长乡、老麦乡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22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拟使用我县境内林地2.1058公顷。占用集体林地0.3346公顷,其中老麦乡杨柳村对门山二组集体林地0.0084公顷、苤菜凹一组集体林地0.0073公顷、上龙井组集体林地0.0172公顷、下龙井组集体林地0.0091公顷、杨柳坝三组集体林地0.0099公顷、杨柳二组集体林地0.0091公顷;水长乡九条沟村后照壁小组集体林地0.0099公顷、胡二组集体林地0.0235公顷、胡一组集体林地0.0081公顷、九条沟二组集体林地0.0067公顷、九条沟一组集体林地0.0073公顷、绿竹箐组集体林地0.0095公顷、热水塘二组集体林地0.0093公顷,平场子村马里科组集体林地0.0393公顷、小长山组集体林地0.0115公顷,水长村寨头组集体林地0.0199公顷,小官市村下寨二组集体林地0.0423公顷、下寨三组集体林地0.0089公顷、下寨一组集体林地0.0774公顷。临时占用集体林地1.7712公顷,其中老麦乡杨柳村对门山二组集体林地0.0602公顷、苤菜凹一组集体林地0.0583公顷、上龙井组集体林地0.1553公顷、下龙井组集体林地0.0738公顷、杨柳坝三组集体林地0.0612公顷、杨柳二组集体林地0.0903公顷;水长乡九条沟村后照壁小组集体林地0.0527公顷、胡二组集体林地0.2447公顷、胡一组集体林地0.0920公顷、九条沟二组集体林地0.0313公顷、九条沟一组集体林地0.0756公顷、绿竹箐组集体林地0.0310公顷、热水塘二组集体林地0.0206公顷,平场子村马里科组集体林地0.2814公顷、小长山组集体林地0.0210公顷,水长村寨头组集体林地0.0835公顷,小官市村下寨二组集体林地0.0639公顷、下寨三组集体林地0.0220公顷、下寨一组集体林地0.2524公顷。范围详见《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22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196立方米,其中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32立方米、临时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164立方米,起源为人工、天然,优势树种为云南松、板栗、核桃,龄组为产前期、成熟林、近熟林、盛产期、中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占用集体林地0.3346公顷,其中老麦乡杨柳村对门山二组集体林地0.0084公顷、苤菜凹一组集体林地0.0073公顷、上龙井组集体林地0.0172公顷、下龙井组集体林地0.0091公顷、杨柳坝三组集体林地0.0099公顷、杨柳二组集体林地0.0091公顷;水长乡九条沟村后照壁小组集体林地0.0099公顷、胡二组集体林地0.0235公顷、胡一组集体林地0.0081公顷、九条沟二组集体林地0.0067公顷、九条沟一组集体林地0.0073公顷、绿竹箐组集体林地0.0095公顷、热水塘二组集体林地0.0093公顷,平场子村马里科组集体林地0.0393公顷、小长山组集体林地0.0115公顷,水长村寨头组集体林地0.0199公顷,小官市村下寨二组集体林地0.0423公顷、下寨三组集体林地0.0089公顷、下寨一组集体林地0.0774公顷。临时占用集体林地1.7712公顷,其中老麦乡杨柳村对门山二组集体林地0.0602公顷、苤菜凹一组集体林地0.0583公顷、上龙井组集体林地0.1553公顷、下龙井组集体林地0.0738公顷、杨柳坝三组集体林地0.0612公顷、杨柳二组集体林地0.0903公顷;水长乡九条沟村后照壁小组集体林地0.0527公顷、胡二组集体林地0.2447公顷、胡一组集体林地0.0920公顷、九条沟二组集体林地0.0313公顷、九条沟一组集体林地0.0756公顷、绿竹箐组集体林地0.0310公顷、热水塘二组集体林地0.0206公顷,平场子村马里科组集体林地0.2814公顷、小长山组集体林地0.0210公顷,水长村寨头组集体林地0.0835公顷,小官市村下寨二组集体林地0.0639公顷、下寨三组集体林地0.0220公顷、下寨一组集体林地0.2524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项目使用林地按《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185号)执行,经初步核算占用林地部分涉及补偿费用35133元(林地补偿费25095元、林木补偿费10038元),临时占用林地部分涉及补偿费用106206元(林地补偿费53136元、林木补偿费53070元),施甸县人民政府承诺将及时足额的将补偿费用兑付给林权权利人。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