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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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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2024041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4-04-18
文号 浏览量 62
主题词 其他
由旺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和《施甸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定,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我镇地质灾害预测

2024年我镇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预计较年偏高,经预测,灾害易发、高发区主要分布于:东南部:木榔村委会大寨,常村村委会河外、中寨、上寨;西部:大秧田村委会笔底,王家村委会转龙;西北部:杨家社区村委会下大塘,躲安村委会洋邑坪、禾木树、小水井。

(一)预测依据

1.气象年景预测:根据施甸气象局气候预测,2024年降水量较往年略偏多,其中:预计14月降水为正常至略偏少,冬春干旱接近常年;雨季于6开始,与常年相比雨季开始期为正常至偏晚,雨季开始前的初夏干旱较常年稍偏重,降水较常年偏少1020%;主汛期68月降水正常;秋季911月降水略偏少,较常年偏少1020%。年平均气温与往年平均值相比偏高,其中:14月气温与常年相比偏高0.51.0℃;5月气温较常年偏高0.51.0℃;68月气温偏高0.51.0℃;911月气温略偏高。根据预测结果,全年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丰,春旱及初夏干旱接近常年,汛期局部洪涝仍然严重,单点地质灾害易偏重发生。

2.地震因素:施甸地处欧亚板块和印度板块冲撞带结合部,境内断裂构造十分发育,发生地震的机率和频度较高。如遇5级以上地震发生,势必加剧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并可能产生新的灾害隐患。

3.地质环境因素:施甸地处横断山脉帚形山系中部,碧罗雪山南延尾翼山地峡谷区,怒江东岸,为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形成的褶皱带,呈复式背斜结构,地形窄长,呈北高南低走势。地质上属于“滇西褶断带”的中西部,境内地形切割较深,山川并列,骨盆相间,地貌起伏的水平差异和垂直差异很大。山露地层为砂岩、页岩及灰岩互层,片岩及花岗岩次之。褶皱强烈,断层较多,岩石破碎,灰岩区岩溶发育。我县地貌多为高山深切割陡坡地貌,且地表风化严重,易发生地质灾害。

(二)重点危险区预测

1.东南部:常村村委会河外、中寨、上寨;木榔村委会大寨组;

2.西部:躲安村委会小水井;

3.西北部:杨家社区村委会下大塘、王家寨村委会转龙、躲安村委会洋邑坪;

4.南部:大秧田村委会笔底。

(三)重点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大浪坝沙场、旱沟底采石场、石岩子采石场、小飞采砂场、石水牛采石场属露天采,目前处于复垦阶段,掘区边坡高且陡,易崩塌滑坡;排土场堆填厚度大,尾矿库积存大量矿渣,若防护措施不当或超负荷运营,在汛期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很大。

二、2024年重点防范期

根据县级要求及我镇气候特征及地质灾害发生统计情况,结合近年来的气候异常情况分析,我县已全年纳入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城镇、乡村集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利电力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为重点,根据《施甸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建立并切实运转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重大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为此,应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保障。各村委会、矿山企业、交通、水利、电力等项目建设企业和管理部门要及时成立和完善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主要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预防责任人;要对行政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已确认的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及具体执行监测任务的监测负责人。各村委会做好对监测员的培训和管理,通过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减灾防灾“四项制度”、“三条措施”。

(二)细化措施,做好隐患排查。各责任单位要对行政区和管理职责区内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完全掌握监控,在此基础上对其它大于25°的危险性边坡及有松散物源且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靠近人口居住区、重要设施的地方)排查,并在汛期中布置专人进行经常性巡查,确定有无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确认,并决定是否列入县级群测群防网络。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的监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矿山、旅游景区、水电设施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其管理责任区的防灾减灾方案和防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对已经形成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治理,消除隐患。

)加大投入,推进地质灾害点项目治理。一是落实群测群防经费。对各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及危险区巡查人员给予一定补助经费,建立完善观测设施、配备必须的报警器材,确保监测预警和巡查工作落到实处,经检查未建立观测设施、未配备报警器材的、监测和巡查无记录的,将取消补助经费,并通报批评。二是加快推进隐患治理项目建设。根据《施甸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自然资源局对我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情况,积极协调组织治理项目申报、储备。对正在实施的治理项目做好统筹协调及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已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有效管护,落实管护措施,使项目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要结合排查、巡查情况,对因灾确需搬迁避让农户进行全面梳理落实,对因灾搬迁项目集中选址的要委托技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新选址的安全、科学和合理。

)部门联动,切实抓好等级预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施甸电视台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提前预警。各村委会、旅游景区、矿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要要根据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泛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宣传阵地和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万村培训,不留死角,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严格控制破坏环境的开发项目,坚持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各村委会要督促各自然村,对私自挖砂取土采石行为加以禁止,加强监管,防止因私挖滥采导致伤亡事件的发生。

)提前预防,组织应急演练。各村委会、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旅游景区、矿山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组织行政区或责任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单位员工或施工单位开展针对地质灾害的预警、紧急避险应急演练,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预定的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应对能力,树立正确的防灾减灾意识,掌握科学的防灾常识。

四、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各村委会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见附件1

(二)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预防责任人。按省、县、乡公路不同的管辖权由相应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监测责任人由该单位主管公路安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承担,监测负责人由隐患点所在路段道班负责人落实。

(三)新建水库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涉及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由主管部门负责抓好落实,监测负责人由该主管部门指派,设施所在地政府务必督促、检查该项工作,建立相关落实痕迹。

(四)各重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由各项目业主单位法人代表担任,监测责任人及监测负责人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检查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