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2024010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
文号 | 浏览量 | 55 |
各村(社区):
根据《施甸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分配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施应急发〔2024〕1号)文件要求,下达由旺镇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6万元,专项用于因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根据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不出现问题,在综合考虑各村(社区)2023年度9月底之前上报的灾情次数、受灾人口、冬春需救助人口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由旺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上级分配的16万元资金全部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解决受灾群众因灾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不得调配或预留。
二、请严格按照相关时限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正)》《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规程(修订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1〕1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定”的程序,对救灾资金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做到精准救助。未受灾农户、有公职人员的家庭、村两委班子及村民小组长等一律不得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村(社区)按照救灾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好资金发放工作,并于2024年1月9日前上报附件2《2023年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3《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本次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三)请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未按时限落实上报和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将由镇纪委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3.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24年0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