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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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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20240103-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4-01-03
文号 浏览量 55
主题词 其他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施甸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分配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施应急发20241)文件要求下达由旺镇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6万元,专项用于因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根据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不出现问题,在综合考虑村(社区)2023年度9月底之前上报的灾情次数、受灾人口、冬春需救助人口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由旺镇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上级分配的16万元资金全部下达给你们(详见附1)。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解决受灾群众因灾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不得调配或预留。

、请严格按照相关时限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正》《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规程(修订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112)等有关规定要求,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定”的程序,对救灾资金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做到精准救助。未受灾农户、有公职人员的家庭、村两委班子及村民小组长等一律不得安排。

、工作要求

(一)请各村(社区)按照救灾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好资金发放工作,并于202419日前上报附件22023年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3自然灾害救资金申请审批表》。

(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本次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三)请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未按时限落实上报和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将由镇纪委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3.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2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