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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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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20240405-00005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4-04-05
文号 浏览量 75
主题词 其他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由旺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由旺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由旺镇人民政府

2024329




由旺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村组参与、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模式,明确各级主体责任,按照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原则,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目标任务,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社会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率达98%以上,实缴率达95%以上。实缴率为当年缴费人数(不包含财政代缴人数和补缴人数)除以当年应缴费人数。

(二)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错峰征收。因下半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城乡“两险”同时集中征缴会造成缴费人经济压力较大,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到龄人员需在到龄前足额缴纳保费后进行待遇核定,各村(社区)应与城乡医保错峰征收,减轻缴费人员资金压力,保障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在2024625日前城乡养保征缴进入收尾阶段。

(三)为进一步完善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养老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选择最低档次(200元)缴费人数占实际缴费人数的80%以下;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数占实际缴费人数的8%以上。

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率达100%

(五)各村(社区)手机缴费率不得低于98%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凡年满16周岁,除在校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人员外,具有由旺镇户籍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2024年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共18个档次,包括中断补缴及一次性补缴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的缴纳。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以200元缴费档次进行财政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三级残疾人员继续保留100元缴费档次进行财政代缴。

四、提档补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社保关系三处业务协调会议纪要》通知要求,针对征缴当年已缴费成功且有提高缴费档次需求的缴费人员,为充分保障缴费人权益,允许缴费人提档补差,当年累计缴费总额不超过最高档次。缴费人可以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纳费款,缴费人选定新的缴费档次后,税务系统自动减除之前已缴费额,缴费人对差额部分进行补缴,社保部门根据缴费人最终缴费情况进行实收到账处理。对于财政代缴群体,在财政代缴的基础上,同样允许按规定缴费档次进行提档补差。

五、补贴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24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级财政承担50%。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二)财政代缴人员:202411日起,税务系统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残疾人员等所有人员类别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只配置正常缴费档次(例:2023年为200-9000元共18个档次)。社保部门将个人缴费与财政代缴部分相加后按相应缴费档次配套政府缴费补贴。如果财政代缴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相加后没有相应缴费档次,按就近就低档次配套政府缴费补贴。

六、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一)缴费时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期为每个月的125日;20241月至6月为集中征缴期;20247月至12月针对因特殊情况未缴费的人员进行补缺及提档补差征缴。

(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完成自主缴费,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银行、村(社区)人员主动引导、辅导城乡居民通过主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缴费足不出乡(镇)、足不出村、足不出户即可轻松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严格按照《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构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五级网格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346号)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缴办法,全面部署,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按各个时间节点完成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镇社保中心、乡村振兴民政办、残联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各村(社区)认真核实补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及时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身份认定,以便上级部门足额兑付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村(社区)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征缴工作会议、村(居)民小组长会议,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网格群、横幅标语、在人流密集场所开展政策咨询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广大居民“老有所养”的意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不断提高缴费档次,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镇社保中心、税务分局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并将各村(社区)参保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村(社区)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服务费,经考核后由经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行)支付。镇社保中心、税务分局要组织人员对村(社区)的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四)加强监管,保障资金安全。镇社保中心、税务分局要认真做好征缴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全面推广社保缴费“掌上办”,推动“自愿、自主、自我”向“自觉、自行、自己”的缴费机制转变。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严禁村委会、村民小组长和代征人员私自收取现金,降低资金安全风险。要持续落实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公示制度。征缴工作结束后2月内由旺镇税务分局会将清册下发至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在数据下发后的7日内按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征收、未征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