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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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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20240716-000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 发布日期 2024-07-16
文号 浏览量 43
主题词 其他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由旺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由旺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24426日    




由旺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件》、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医发〔201728号)《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1531号)《农业部关于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的通知》、《保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0661号)《施甸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电〔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烈性传染病,对生猪养殖业危害非常大。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当辖区内发生可疑非洲猪瘟疫情或周边地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对我镇构成严重威胁时,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立专项的全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镇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小组、执法监管、市场供应、安全维稳和宣传教育等六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传达贯彻全镇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技术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工、各村防检员为成员。负责开展疫情核查,督促指导发生疫情村(社区)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制定针对具体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村(社区)规范做好采样、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应急防控措施的落实。提出加强全镇疫情防控的行政技术指导措施。

(三)执法监管组。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必要时抽调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督促指导发生疫情村(社区)及时落实封锁和流通监管措施,关闭疫区生猪交易市场、生定点屠宰场,组织开展疫情追踪溯源,组织查处相关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

(四)市场供应组。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任组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督促指导发生疫情村(社区)做好发生疫情期间生鲜猪肉等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疫区商品市场价格秩序。

(五)安全维稳组。由镇派出所所长组长,必要时抽调纪委等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督促指导发生疫情村(社区)组织做好安全维稳工作,查处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六)宣传教育组。镇文化站负责人任组长,农业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开展全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正面舆论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请镇宣传部门加强疫情期间网络等媒体非洲猪瘟舆情信息监控,防止不实舆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应急准备

(一)疫情监测预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非洲猪瘟疫情的实验室监测工作,加强镇外非洲猪瘟疫情动态监视,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疫情情况,提出相关措施建议。林业站要做好野猪的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通报情况。

(二)动物卫生监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流通、屠宰各环节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做好来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市县动物、动物产品查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派出所、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交通运输等环节动物防疫监管工作。

(三)应急物资储备。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常年储备充足的环境消毒药、扑杀器等应急物资,定期充实更新。

(四)应急技术准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各村委会(社区)定期组织全镇兽医技术人员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加强应急防治技术准备。

(五)舆论宣传引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平时要以新闻媒体、路标墙标、宣传挂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注重加强群众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户、贩运户、屠宰场等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

(六)应急值守管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警期间和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必须时及时启动疫情信息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接收、报告动物疫情信息。

三、应急处置

(一)迅速核查控制,及时报告送检。镇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到现场调查核实,初步判定为发生非洲猪瘟临床可疑疫情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采集样品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送检。同时要迅速隔离病畜、控制疫点,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镇人民政府,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组织好病料送检工作。

(二)划定疫情范围,制定处置方案。各村委会(社区)要及时对可疑疫情进行全面核查分析,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派出技术小组,督促指导各村委会(社区)核查疫情、控制现场、划定疫情范围,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三)政府启动预案,发令封锁疫区。疫情发生后及时报请镇人民政府启动镇级重大动物防控应急预案,镇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规定逐级向上汇报 。部署开展全镇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四)全面封锁控制,扑杀消毒灭源。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和疫情所在村(社区)按照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封锁控制措施,禁止疫区生猪及其产品流动,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迅速组织开展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镇级派出技术小组和执法监管组督促指导村(社区)做好封锁控制处置措施的落实。镇级市场供应组、安全维稳组和宣传教育组督促指导镇级做好疫情封锁期间市场供应、安全维稳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追查疫病来源,流调排查隐患。在督促指导发生疫情乡(镇)全面封锁控制疫点疫区扑灭疫情的同时,镇级执法监管组督促指导村(社区)迅速开展疫病来源追溯工作,查处相关违法案件;镇级技术组督促指导村(社区)深入开展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特征、趋势;全镇及时部署开展全面疫情排查,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少损失的原则,及时控制处置疫情隐患及新发疫情。

(六)解除疫区封锁,善后总结评估。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生猪死亡或扑杀毕,按规定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6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经市、县级派出技术专家组验收合格,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镇人民政府及时对疫情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开展恢复生产、扑杀补助等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