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35-7-05_A/2016-1215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重要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16-12-15
文号 浏览量 18
主题词 土地
施甸县华兴工业园区大东山酸木瓜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施甸县华兴工业园区大东山酸木瓜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施甸县人民政府(批复)》(施政复〔2011〕59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施甸县华兴工业园区大东山酸木瓜产业发展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施甸县由旺镇华兴社区村民委员会(摩兴一、二、三、四组水沟上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50亩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施甸县华兴工业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五、相关事项告知:

1、拟征收土地调查告知。自本公告发布或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施甸县国土资源局由旺国土资源所受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丈量和登记。请被征地摩兴一、二、三、四组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

拟征地告知后,摩兴一、二、三、四组农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增加设施、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征地告知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征地时不予补偿。

2、拟征地听证告知。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的规定,拟被征地单位对我单位拟定的施甸县华兴工业园区大东山酸木瓜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可在本公告发布和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21条、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自本公告发布和送达之日起,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