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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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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20230601-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23-06-01
文号 浏览量 11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关于印发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种粮收益,切实做好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保财农〔2023〕30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3〕33号)要求,结合由旺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

二、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直补种粮户的原则。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对到户到人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组织或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高效精准的原则。补贴要精准、及时、安全,具有可操作性,提高补贴资金效能。

三、补贴对象、及范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资金应补给承担农资成本的生产者。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结合实际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五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村(社区)核实的种植粮食面积,按照省市县下达我镇补贴资金总量核定单位面积资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4.38元/亩。具体核定分配见附表(附件1)。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2023年5月25日前,各村(社区)开展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抽查核实、整理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制定《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开展补贴实施工作。

(二)2023年5月31日前,各村(社区)根据核实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到户,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农户无异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要求,进行系统数据导入校验,于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同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由旺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补贴兑付工作。

组 长:何广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莽朝吉 镇长

成 员:莫桂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华 财政所负责人

杨志泉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莫增强 党政办主任

李 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代琴香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16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李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蓉、杨杰、杨光明、杨志宏、王绍金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严格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社区)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进行线上线下公示,公示期5天,设立举报电话:0875—8881015,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广播、小组群、网格群、户长会等多种渠道,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清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等,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农民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公示图片等分别整理成册,统一归档,规范管理,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扫描后输入计算机管理,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附件1: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1

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户、亩、元/亩、元

序号

村委会

户数

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备注

1

常村

376

1539.04

4.38

6741.02


2

大秧田

706

3988.4

4.38

17469.22


3

躲安

704

2761

4.38

12093.18


4

中村

346

1308.6

4.38

5731.67


5

岚峰

181

1743

4.38

7634.34


6

杨家

191

950

4.38

4161


7

源珠

370

1410.4

4.38

6177.56


8

王家

372

2600

4.38

11388


9

四大庄

308

1176.55

4.38

5153.38


10

坡脚

382

1188.7

4.38

5206.51


11

华兴

395

682.21

4.38

2988.15


12

由旺

68

150.41

4.38

658.81


13

木榔

317

1312.17

4.38

5747.32


14

大庄

194

545.25

4.38

2388.21


15

永福

409

1287.63

4.38

5639.87


16

银川

441

1182.2

4.38

5178.1


合计

16

5760

23825.56

——

1043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