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2023060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种粮收益,切实做好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保财农〔2023〕30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3〕33号)要求,结合由旺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
二、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直补种粮户的原则。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对到户到人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组织或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高效精准的原则。补贴要精准、及时、安全,具有可操作性,提高补贴资金效能。
三、补贴对象、及范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资金应补给承担农资成本的生产者。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结合实际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五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村(社区)核实的种植粮食面积,按照省市县下达我镇补贴资金总量核定单位面积资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4.38元/亩。具体核定分配见附表(附件1)。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2023年5月25日前,各村(社区)开展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抽查核实、整理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制定《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开展补贴实施工作。
(二)2023年5月31日前,各村(社区)根据核实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到户,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农户无异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要求,进行系统数据导入校验,于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同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由旺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补贴兑付工作。
组 长:何广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莽朝吉 镇长
成 员:莫桂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华 财政所负责人
杨志泉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莫增强 党政办主任
李 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代琴香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16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李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蓉、杨杰、杨光明、杨志宏、王绍金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严格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社区)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进行线上线下公示,公示期5天,设立举报电话:0875—8881015,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广播、小组群、网格群、户长会等多种渠道,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清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等,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农民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公示图片等分别整理成册,统一归档,规范管理,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扫描后输入计算机管理,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附件1: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1
由旺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户、亩、元/亩、元
序号 | 村委会 | 户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1 | 常村 | 376 | 1539.04 | 4.38 | 6741.02 | |
2 | 大秧田 | 706 | 3988.4 | 4.38 | 17469.22 | |
3 | 躲安 | 704 | 2761 | 4.38 | 12093.18 | |
4 | 中村 | 346 | 1308.6 | 4.38 | 5731.67 | |
5 | 岚峰 | 181 | 1743 | 4.38 | 7634.34 | |
6 | 杨家 | 191 | 950 | 4.38 | 4161 | |
7 | 源珠 | 370 | 1410.4 | 4.38 | 6177.56 | |
8 | 王家 | 372 | 2600 | 4.38 | 11388 | |
9 | 四大庄 | 308 | 1176.55 | 4.38 | 5153.38 | |
10 | 坡脚 | 382 | 1188.7 | 4.38 | 5206.51 | |
11 | 华兴 | 395 | 682.21 | 4.38 | 2988.15 | |
12 | 由旺 | 68 | 150.41 | 4.38 | 658.81 | |
13 | 木榔 | 317 | 1312.17 | 4.38 | 5747.32 | |
14 | 大庄 | 194 | 545.25 | 4.38 | 2388.21 | |
15 | 永福 | 409 | 1287.63 | 4.38 | 5639.87 | |
16 | 银川 | 441 | 1182.2 | 4.38 | 5178.1 | |
合计 | 16 | 5760 | 23825.56 | —— | 104356.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