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2023020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各村(社区)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由旺镇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由旺镇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由旺镇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时准确兑付到位,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领会好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使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标准
各村(社区)要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村(社区)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云财规〔2022〕14号文件规定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要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统一县内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
三、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镇人民政府。
2.镇级复核公示。由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镇、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镇人民政府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四、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3年2月10日前,镇级制定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2023年4月10日前,村级组织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三)2023年5月20日前,镇级根据县级下发的补贴发放方案和补贴标准,测算全镇补贴资金总量,组织完成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数据录入、校验、复核、审定、上报等工作;
(四)2023年6月25日前,县级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五)2023年7月10日前,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做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由旺镇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补贴兑付工作。
组 长:何广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莽朝吉 副镇长
成 员:莫桂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 俊 党委委员、副镇长
莫增强 党政办主任
杨志泉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 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代琴香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文祥 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杨耀松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 华 财政所负责人
罗 蓉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办公室负责人
16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李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蓉、杨杰、杨光明、王绍金、杨菲、段艳青等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广泛宣传,公开透明。由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深入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微信群、户长会、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基层干部、村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三)强化监督检查。由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兑付,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一旦发现村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培训指导。由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村委会(社区)为重点,加强工作人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准确掌握补贴对象信息,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奠定坚实基础。
(五)及时调度通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调度通报各村(社区)各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2023年1至5月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各村(社区)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1.由旺镇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面积统计表
2.由旺镇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面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