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02_A/2016-041302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12-23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由旺镇民政工作制度
一、 低保救助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的资助。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13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440.00元,即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这个标准才达到申请条件。低保申请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人以户为单位向常驻村(社区)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据实反映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经济收入状况、存在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村(社区)委会调查初审上报。村(社区)委会安排村“三委”相关人员、部分村民代表组成调查组对提出低保申请者逐一开展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交村(社区)委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必须由村“三委”班子、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有威望的群众等多层面人员组成。应做好评议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决等痕迹材料,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多场所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报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上报。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村(社区)委会初审上报名单抽查三分之一进行入户核查,并将抽查核实情况交镇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审核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4、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县民政局低保审核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工作程序对各乡镇审核上报名单进行终审。
5、第三榜公示。镇人民政府接到县民政局的终审批复后,将确定的保障对象及享受的金额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发放低保证和银行存折。
二、困难临时救助制度
困难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居住在本地居民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家庭成员患重危疾病,自付费用较高;家庭主要劳动力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出现火灾、水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给予一次性应急生活救助。困难临时救助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向所住地的村(社区)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如实反映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经济收入状况、致使家庭临时性困难的原因、相关证明材料。
2、村(社区)委会调查初审上报。村(社区)委会安排村“三委”相关人员、部分村民代表组成调查组对提出困难临时救助申请者逐一开展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交村(社区)委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必须由村“三委”班子、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有威望的群众等多层面人员组成。应做好评议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决等痕迹材料,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多场所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报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上报。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村(社区)委会初审上报名单抽查三分之一进行入户核查,并将抽查核实情况交镇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审核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4、县民政局进行审批。民政局救灾救济审核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工作程序对各乡镇审核上报名单进行审批。
5、第三榜公示。镇人民政府接到县民政局的终审批复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报民政局后,社会化发放救助金。
三、自然灾害救助制度
自然灾害救助是因出现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为解决受灾区的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自然灾害救助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灾农户向所在村(社区)委会提出救济申请,申请应据实放映受灾情况、家庭生活状况、灾后存在的主要困难。
2、村(社区)委会调查初审上报。村(社区)委会安排村“三委”相关人员、部分村民代表组成调查组对提出救济申请者逐一开展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交村(社区)委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必须由村“三委”班子、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有威望的群众等多层面人员组成。应做好评议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决等痕迹材料,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多场所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报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上报。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村(社区)委会初审上报名单抽查三分之一进行入户核查,并将抽查核实情况交镇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审核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4、县民政局进行审批。民政局救灾救济审核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工作程序对各乡镇审核上报名单进行审批。
5、第三榜公示。镇人民政府接到县民政局的终审批复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报民政局后,社会化发放救助金。
四、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是用于城乡居民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10000.00元(含10000.00元)的困难患者给予20%—30%不同比例的救助。大病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状况、患者住院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
2、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办查看住院收费收据单和费用报销单后,对达到救助条件的患者发放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要求患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农村信用社账号、住院收费收据、新农合或是医疗保险报销单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救助的给予告知解释。
3、县民政局进行审批。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分季度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批准后,注明救助金额返回到乡镇和涉及村(社区)进行公示,确定群众无异议后反馈县民政局实施救助金发放。
4、救助标准。住院总费用扣除新农合或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自付部分超过10000.00元(含100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按20%的比例进行救助,超过15000.00元(含15000.00)元的按30%的比例进行救助,全年救助不得超过15000.00
五、优抚定补
我县目前执行的优抚定补政策主要有伤残军人补助、在乡复员军人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参战人员补助、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审核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补助政策的人员向所在村(社区)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个人情况。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或是其它相关证明。
2、村(社区)委会进行初审。对符合补助政策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复审。
3、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民政办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条件,核对相关信息,对符合政策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4、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将结果返回到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反馈给民政局进行补助发放。
六、高龄补助
为解决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要求,对高龄老人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其中80周岁至100周岁(含80周岁)的老人每月给予40.00元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人每月给予230.00元。高龄补贴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登记。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规定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应在年满8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
2、村(社区)委会调查核实上报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严格核实相关信息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后社会化发放补贴。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