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35-7-02_A/2016-0413020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5-12-26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文秘工作
由旺镇服务承诺制度

由旺镇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发展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施甸县服务承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旺镇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公务员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对服务的内容、 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的制度。

    第四条  服务承诺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第五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三)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四)投诉方式;

    (五)保障措施及其他承诺。

    第六条  各单位应围绕首问服务、即时服务、限时服务、全程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制订服务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由旺镇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不制订服务承诺的;

   (二)服务承诺不向社会公布的;

   (三)服务承诺不兑现的;

   (四)违背服务承诺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有制度第七条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也可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6月30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