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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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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30/2016-0413019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5-05-26
文号 浏览量 15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政发〔2015〕25号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市、县交通部门印发《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

农村公路指本乡镇辖区内村级道路。各村(社区)为村道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单位,为加强督导检查工作由旺镇成立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将辖区内每条道路养护管理落实到人头,由专人常年进行养护。乡镇负责对各村(社区)村级道路养护情况做好督促检查。

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镇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

(一)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镇公路管理所确定的兼职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2、中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需将项目计划和预(概)算上报交通局,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手续。

(二)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三)农村公路养护按公路实际里程确定养护人员名额。具体为:乡道4公里/人,村(组)道6公里/人,养护人员由镇在管辖区域内统一调配。

(四)行政村(社区)必须按规定配置一名路政协管员,负责协助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公路路政安全管理工作。

三、养护质量和施工管理

(一) 农村公路养护以好路率作为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其质量评定依据按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质量评定标准等规范。结合我镇农村公路实际,常年保持公路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稳定,边沟、桥涵排水畅通,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

1、路面:及时清扫,无堆砌,无积水,无遗洒;

2、路肩:无堆砌,高度适宜,无杂草,无违章种植;

3、边坡:坡度适宜,培植草皮;

4、边沟:排水通畅,无杂草;

5、桥涵:泄水孔通畅,无淤积物。

(二)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四、资金筹集与使用

(一)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 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一是交通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二是镇政府根据本地乡村公路里程和实际路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筹集部分养护资金。三是村集体通过民主的办法“一事一议”方式筹措。四是受益厂、矿企业及个人的自愿捐款。

(二)加强农村公路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筹集的养护管理资金,由镇公路管理所实行动态管理,除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中修工程外,其它全部支付日常养护费。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养护资金的拨付按计划进行。以年度养护计划、目标责任书和考核验收结论为依据,分解为季度经费,由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按月度经费拨付,以村(社区)为单位拨付。

五、质量检查与考核评比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日常巡查、月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四种方式进行。

1、日常巡查:村(社区)干部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养护作业动态,巡查路况变化,养护人员出勤等情况,保障公路畅通。

2、月度抽查: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底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月度检查评比,并依据《由旺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作为季度养护资金拨付的依据,以此推动和促进日常养护。

3、半年检查: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列入养护的农村公路进行普查,并将其结果通报,同时将其结果纳入镇年终考核内容。

4、年度考核;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对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建检查,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位列前三名的予以资金奖励,对位列后三名的通报批评外,扣除10%--30%养护经费,以示罚处。

六、加强资料搜集整理和信息报送

各村委会和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要加强路面巡查,发现问题,各村及时上报镇公路管里所,由公路管理所搜集整理制定解决方案,解决不了的向县交通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由旺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