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30/2016-041301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05-26 |
文号 | 浏览量 | 5 |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由旺镇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由旺镇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5〕21号)和施甸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施纪发〔2015〕4号)的文件精神,确保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防线。
二、工作内容
本方案所称收、送“红包”,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或者获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重点整治全镇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二级站所负责人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二级站所负责人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镇纪委将通过廉政短信、廉政谈话、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
(二)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大额度资金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检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及时纠正和处理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三)继续开通廉政账户。2014年7月15日,施甸县在中国建设银行施甸县支行开设了廉政账户,账号为53001727436059995107(后四位“5107”谐音为“我要廉洁”),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继续开通。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退还的礼金(包括现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实物的处理所得款项等),必须在一个月内立即上缴,逾期一个月未上缴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以及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镇纪委将在重要节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五)严查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相关纪律规定,镇纪委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六)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纳入全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安排
(一) 宣传教育(3月28日前完成)。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结合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二) 公开承诺(3月30日前完成)。全镇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二级站所负责人要开展公开承诺,认真填写《施甸县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单位承诺书》、《施甸县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2),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全镇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二级站所负责人的承诺书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镇纪委。
(三)自查自纠(3月31日前完成)。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剖析存在问题。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要按规定于2015年4月12日前上交镇纪委,或汇入施甸县廉政账户。对在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四)廉政谈话(4月15日前完成)。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所在的村、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廉政谈话,镇纪委书记将适时约谈镇直各单位负责人,针对“红包”问题要作专门要求。镇党委政府将把遵守严禁收、送“红包”规定的情况纳入2015年度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五)监督检查。一是开展明察暗访。镇纪委将对本镇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将明察暗访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察局。二是进行重点抽查。4月1日至13日,镇纪委将对本镇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收受“红包”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