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11_B/2016-0413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5-07-08 |
文号 | 浏览量 | 6 |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直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志杰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朱兴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维洋 镇纪委书记
成 员:杨 斌 财政所所长
刘晓刚 安监站站长
杨文安 中心学校校长
寸待邦 由旺工商分局局长
和万友 派出所所长
颜正勇 中心卫生院院长
赵顺国 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苏炳涛 中心学校副校长
朱雪娟 中心学校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杨文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领导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中心学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检查。
财政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食药监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工商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安监站: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试点学校: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要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
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