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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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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11_B/2016-0413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5-07-08
文号 浏览量 6
主题词 教育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直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志杰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朱兴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维洋 镇纪委书记

成 员:杨 斌 财政所所长

刘晓刚 安监站站长

杨文安 中心学校校长

寸待邦 由旺工商分局局长

和万友 派出所所长

颜正勇 中心卫生院院长

赵顺国 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苏炳涛 中心学校副校长

朱雪娟 中心学校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杨文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领导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中心学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检查。

财政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食药监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工商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安监站: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试点学校: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要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

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