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17_Z/2016-041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5-07-10 |
文号 | 浏览量 | 3 |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要求,妥善解决农村贫困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的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根据《施甸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施民政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困难救助资金捌万元(¥80000.00)计划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严格按照《施甸县民政局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城乡临时性救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施民政发〔2013〕47号)文件规定执行,救助原则是保障重点,兼顾一般,重点保障,城乡临时性救助资金不能用于解决乡村事务,不能与产业挂钩,不能用于无困难群众对象。救助标准均应为300至1200元。
二、救助工作程序
在临时性救助工作中,要做到“四公开三公布”,即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资金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村委会及时向由旺镇政府领导、民政办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三)请各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由各村自行负责。
附件:中央财政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下达计划表。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