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02_A/2016-041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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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旺镇村党组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由旺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将于2016年上半年任期届满,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和《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村(社区)党组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6〕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结合由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为我镇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村两委换届选举,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2016年3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准备,5月底前完成选举,6月底前全部结束。重点把握5个方面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换届选举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和落实党的领导,强化镇党委指导和把关责任,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二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进一步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严格审查把关,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民主。充分发扬民主,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加,完善选举办法,规范操作程序,确保选举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四是严明换届纪律。正风肃纪,严厉查处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选举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五是加强工作统筹。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工作环节,统筹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推选,以及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确保换届圆满完成。
二、从严掌握政策界限
(一)明确换届范围。2016年任期届满的村党组织、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全部统一于2016年上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村“两委”换届选举,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社区村民委员会性质的农村社区按照村民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换届选举。
(二)规范职数设置。村党组织设立党总支的,原则上设委员5名,设书记1名,书记、主任“一肩挑”的设专职副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名,其中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3名。按照利于工作原则,坚持“三个提倡”: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但不搞“一刀切”;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50%,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共青团、妇代会等村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三)严格选任标准。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村干部。特别是要把坚持“三严三实”,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人选配到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坚决反对把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有下列10 种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候选人: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 年的,或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 年的;二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四是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吸毒史,以及本人长期聚众赌博不务正业的;五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六是担任村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或是群众工作不实,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信访突出问题多,遗留信访问题、重复信访回访久拖不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七是选举前拒不作出纪律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八是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九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十是曾经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但被罢免和自动辞职的。镇党委及有关部门将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相关程序,取消其候选人资格。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指导不力责任。
(四)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坚持老中青结合,注重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村党组织新当选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特别优秀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度放宽。要注重把具有一定文化和财会管理知识的村民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性干部,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候选人、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班子,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30%以上的村有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五)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现任村干部和优秀村民小组长、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大学生村官、村级后备干部等群体中选拔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鼓励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参加竞选。对情况复杂、矛盾较多、本村暂无村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县直部门和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在村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优秀大学生村官原则上要进入村“两委”班子,党员大学生村官原则上通过专职专选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不占职数。依法当选村干部的大学生村官,除专职专选的副书记外,享受村干部待遇,原有大学生村官待遇不变。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首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治保会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压茬”进行,最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时间从2016年2月开始至5月底前全面结束,分准备,选举,培训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各村选举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一)准备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4月7日)
主要是审计财务、接受监督,组建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广泛宣传、召开会议、培训骨干。
1.审计财务,接受监督(2月1日—29日)。以村民委员会去年年终评审工作为基础,由镇村级财务离任审计小组对各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开展宣传培训(3月1日—4月7日)。镇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发[2016]10号文件),各村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的文件精神,明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操作程序。采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和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选民积极性,使他们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通过正面宣传报道三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取得的成绩,强化宣传效果,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镇党委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新修订的《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民政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
(二)选举阶段(2016年4月8日—2016年5月22日)
主要是进行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程序(4月8日—20日)。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程序,组织实施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4月8日—9日)。各村党总支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召开村党总支班子成员会议,部署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2)村“两委”成员考核及村党总支成员的推荐工作(4月10日)。换届选举前,镇党委将派出考核推荐组对村党总支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期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推荐人选结合起来,接受群众监督。并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思路,做好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一是党员和群众推荐(“一推”)。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充分酝酿后,向乡镇党委上报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二是镇党委推荐(“二推”)。镇党委召开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3)组织考察(4月11日—12日)。结合“两推”情况,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派出考察组考察,公示考察结果,批复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大会选举(4月13日—14日)。召开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新一届村党组织及时按有关党内法规组织村民小组党组织选举。
2.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4月15日—5月20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分6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4月15日—17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举委员会)由9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推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不能主持的,由镇政府确定或者委派主持者。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镇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将村党组织常务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选举委员会,由此而产生的缺额从原推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的递补,也可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全镇选举日确定为2016年5月13日),制定本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选举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本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直到新一届村村民委员会产生为止。
(2)选民登记(4月18日—22日)。培训好选民登记工作人员,以镇换届选举选民登记为基础,按“三登”、“三不登”和“四增”、“四减”的要求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的年龄计算以本村的选举日(2016年5月13日)为截止时间(即1998年5月13日以前出生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三登”: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三不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①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②本人以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③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
“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印制选民登记名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举工作委员会要严肃认真的进行审核和确认,按花名册将选民证对应编号。并在选举日20日前(2016年4月23前)进行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在常住地进行选民登记: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但户口未随配偶迁入的;转为非农户口,但仍居住和生活在本村,一直履行该村村民义务的。对户籍不在本村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愿意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村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需在选举日5日前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解释或纠正,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以便接受村民监督。
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2016年5月10日前)发放选民证。
(3)推选村民代表(4月23日—28日)。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应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5至15户推选一人的名额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一般不少于20人,不超过50人。
村民代表的条件:①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②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高威信。③具备一定的办事能力,办事公道,能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村民代表的职责:①积极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②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呼声;③参加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管理村中事务;④宣传、解释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并带头执行。
(4)提名产生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4月29日—5月5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照下列方法推荐确定: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进行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照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数额,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7日前(2016年5月6日前)分别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张榜公布,并报镇选举指导小组备案。
正式候选人要求退出选举的,本人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选举委员会同意退出的,其候选人缺额从其他已提名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张榜公布。
候选人的条件是:①在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②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③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带领村民发展集体经济。⑤提名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少数民族的成员。
(5)做好选举大会准备工作(5月7日—12日)。
(6)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5月13日—16日)。整个选举过程要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正式进行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7日(2016年5月6日前)前公布投票方式方法、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发票人、登记人、公共代笔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候选人要进行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在村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增设投票站投票;可采取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的方式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时,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笔人。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15日前以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名单。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副本报镇政府备案。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①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赞成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②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1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3.推选党小组长和村民小组长(5月17日—20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由村“两委”组织开展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的推选工作。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由本组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的代表以直接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在选举3日前,将选举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等通知到各户村民。提倡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的设置以2000年村改时确定的设置为准,不再变动。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副组长1至2人。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小组的选民选举产生,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由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选举方可有效,小组长以得票多者当选。
村民小组长的条件:①是本村村民而且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③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办事能力;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⑤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
4.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和治保会的换届选举。村共青团组织和妇代会、治保会换届选举,由团县委、县妇联、县政法委制定统一方案,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压茬”进行,镇团委、妇联、综治具体负责落实,在做好候选人推荐、考察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召开村民大会的有利时机,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任务和议程结束后,分别召集共青团员和妇女(妇女代表)开展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和治保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5.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5月21日—22日)。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原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纪检监督小组等纪检监督机构即停止运行,其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有关档案资料应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镇政府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时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三)培训和总结阶段(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31日)
1.换届选举后工作交接(5月23日—25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5日内,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指导、监督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交接,确保新一届班子及时履职。
2.制度建设(5月26日—27日)。召开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进行分工,成立下属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任期目标规划,完善修定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进行农村共青团组织和妇代会、治保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3.自检自查和培训(5月28日—29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镇党委政府将对村“两委”成员进行任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培训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并认真进行自检自查。
4.立卷归档和总结验收。(5月30日—31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把在选举中产生的各种文字、影像、图片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①是否依法选举,选民登记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各种档案资料是否健全;②村党组织是否发挥领导核心作用;③共青团、妇女、治保会等村级组织是否建立健全;④是否做好了上届村委会与新一届村委会的各项工作交接;⑤是否按实施方案的时间、方法、步骤来开展工作。
四、严肃执行换届纪律
(一)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十严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纪委、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县乡村(社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绷紧严肃换届纪律这根弦。本次村“两委”换届,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一是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严禁通过吃请、有价证券、微信红包、赠送现金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三是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四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五是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工作;六是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七是严禁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走捷径、搞变通;八是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九是严禁村(社区)“两委”利用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侵占集体资产,或违反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十是严禁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影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
(二)严格规范竞选行为。全面推行镇党委与候选人谈话制度;全面落实“全程签字”制度,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候选人提名、公布选举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签字,有条件的地方可拍摄制作影像资料;全面实行“四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就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作出纪律承诺,就遵守换届选举法规程序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镇党委将认真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的承诺。要积极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平台,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鼓励公开竞职陈述,杜绝私自开展竞选活动,引导候选人以合法正当方式参选。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督察员,对换届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保障换届选举平稳顺利进行。
(三)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成立由镇纪委牵头的纪检监察组,从严从重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严肃通报;对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特别是对贿选行为和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信访处置组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及时澄清事实,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每个村人口数划拨选举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选举中违纪行为的处理;宣传部门要根据选举工作的不同阶段制定选举宣传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工作,维护好选举秩序,对选举重点村(社区)、难点村(社区)要做好防控预案;纪检、司法部门要提前介入,明确贿选等干扰、破坏选举行为认定和界定的规定;综治、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强化指导督查。把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与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机关干部重心下移,集中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特别是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把指导换届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充分发挥作用。每个村都将下派工作指导组,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凡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业务培训。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平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宜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广泛宣传近年来村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基层先进典型、群众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凝聚正能量。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遵循新闻报道“一个口子”,密切关注换届选举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举报信访多、拉票贿选严重、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人员诫勉谈话、组织调整,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五)强化工作统筹。统筹抓好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培训骨干、加强指导、健全机制、新老交接等工作,确保换届顺利进行。统筹推进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下设党组织、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的换届选举,确保工作有条不紊。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推进年”结合起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起来,真正换出新气象新风貌,整体推进全镇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