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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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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2022-051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农村危房改造 发布日期 2022-05-10
文号 浏览量 78
主题词 其他
由旺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由旺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022年5月4日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为全面抓好我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结合由旺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数据,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整治集镇、农村和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聚焦集镇、学校、卫生院(室)周边等重点部位,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开展大排查,确保危房一律依法清空、整改一律依法到位、查处一律依法从严。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旺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娅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兴路 党委副书记

                莫桂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光诚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建军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莽朝吉 副镇长

                张应清 副镇长、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 俊 财政所所长

               杨志泉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润鹏 民政办负责人

               张奇鹏 中心学校校长

               刘晓刚 安监站负责人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杨自贵 综治办负责人

              段自桥 城建办负责人

              代琴香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蒋文杰 卫生院院长

              杨文祥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张家桐 烟草工作站站长

               杨  臣 供电所所长

              蒋发杰 电信所负责人

              张艳花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16个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城建办,李光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段自桥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协调落实专项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专项工作推进情况的整理、报送。提出工作意见,及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主要任务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有重点、分层次、按时限有序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范围。对我镇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围绕房屋的结构、使用、地质、周边环境4个方面排查安全隐患,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消防设施配备等基本情况。在排查过程中,分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两个层次,既要对面上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问题进行摸底,又要突出重点,对用作经营性(聚集性)的房屋建筑进行重点排查。针对经营性(聚集性)房屋建筑,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临时性用房、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以及用作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超市、集贸市场、医疗场所、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房屋。对原已认定为安全住房,之后又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经营性(聚集性)的居民自建房,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性鉴定(评定),在鉴定中要将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消防设施配备、安全疏散等纳入鉴定(评定)内容,特别是无合规合法手续加层、改扩建用作经营的房屋要进行重点排查。

(二)整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根据房屋安全性鉴定(评定)结果、房屋类型(经营性、非经营性)等因素,分级分类建立问题隐患治理清单,分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两个阶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清单和责任人,明确治理时限要求,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属重点整治的房屋: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性(聚集性)居民自建房,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治理。能立即治理的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治理;对暂时无法治理的要暂停用于生产、经营用途,必须合理设置安全警示、告示,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属全面整治的房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性(聚集性)的居民(农户)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要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同时,加快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居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镇级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工作时限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级统一部署,排查整治工作总体上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6月底)。5月10日前完成全面动员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晰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立即开展排查。5月底前,务必完成经营性、人员密集型、存在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等重点场所和区域的自建房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风险隐患基础信息清单,准确记录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房屋建筑、危险特性、影响范围等信息,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经营性、人员密集型的自建房,要采取边排查、边停用、边整改等有效措施。6月底前,全镇范围内房屋建筑全面完成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整治阶段(2022年7月至10月底)。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到中心(站、所)、到岗、到人,建立防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清单和整改清单,实现精准治理,全面完成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整治,确保将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治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总结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底)。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巩固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辖区房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整治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六、责任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是本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组织驻村工作队、村(社区)组干部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中心(站、所)负责对本行业部门(含所属单位及住宿、经营用房等)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自查、自改、自销原则,切实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做好业务指导及信息共享。

1.镇纪委负责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等问题,严肃督办问责。

2.镇城建办负责技术指导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镇中心校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体育场馆、培训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排查整治)。

4.派出所负责酒店、宾馆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和临街门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业务指导。

5.民政办负责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场所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排查整治)。

6.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餐饮业、超市、农贸市场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业务指导。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冷库、大型养殖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管理业务指导,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

8.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等工作。

9.财政所负责闲置和对外出租的国有资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排查整治)。

10.自然资源所负责清查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利用好不动产登记系统和登记信息,切实开展好专项清查整治工作;

11.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业务指导。

12.卫生院负责医疗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排查整治)。

13.安监站负责企业房屋建筑、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房屋建筑制定应急预案。

14.综治办负责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三)落实挂联责任。镇级建立领导班子、中心(站、所)挂联责任制,分片区对各村(社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指导。

1.林业服务中心、施甸二中负责督促指导杨家社区;

2.党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指导由旺社区;

3.组织办、人事办、团委、乡村振兴办负责督促指导永福社区;

4.中心校办负责督促指导坡脚村;

5.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办公室)、自然资源所、项目办办负责督促指导大庄社区;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办公室、村级财务代理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工会办负责督促指导银川村;

7.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养老保险)负责督促指导木榔村;

8.综治办负责督促指导源珠村;

9.派出所、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华兴社区;

10.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中村社区;

11.财政所负责督促指导四大庄村;

12.民政办、残联负责督促指导躲安村;

13.妇联、文广中心、宣传办负责督促指导王家寨村;

14.卫生院、纪委负责督促指导常村村;

15.武装部负责督促指导岚峰村;

1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办公室)、司法所负责督促指导大秧田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充分发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挂包帮干部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有关中心(站、所),建立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和自然资源所对接,利用好不动产登记系统和登记信息,切实开展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重点清查整治。重点加强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超市、农贸市场、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要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建筑物使用安全,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