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2022-0311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
文号 | 浏览量 | 37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云南省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学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免教科学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9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80元。)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改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范围为:①.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补助全覆盖,四类学生寄宿或非寄宿都享受补助。②.补助资金在保障四类学生享受补助的前提下,有剩余资金再安排非四类学生以外的寄宿学生。补助标准: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四类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的四类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非四类以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4.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5.人口较少民族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给予每生每年25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