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2023100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其它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
文号 | 浏览量 | 90 |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质,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环境卫生 加强城区街巷、绿化带维护保洁。落实“门前五包”(包环境卫生、包市政绿化、包市容秩序、包立面整洁、包举止文明)责任。治理行人践踏、损坏花木。整治市场秩序。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清理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取缔非划定区域露天烧烤。加强集贸市场和摊点管理。
二、整治户外广告 规范门头牌匾,清除小广告。粘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县行政审批部门批准,依照指定的位置、高度、时间进行设置,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
三、整治交通秩序 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超速超载、随意掉头。严禁渣土车冒顶装载、沿途抛洒。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严禁行人闯红灯、不按斑马线行走、随意横穿马路。
四、整治建筑工地 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要求,实行围挡作业,禁止堆积垃圾,严禁渣土车抛洒,加固建筑工地围挡防护。
五、治理噪音污染 严禁在公共场所随意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县城街道、公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纠正不文明行为 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写乱画、随地吐痰、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携带宠物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希望全县各单位、广大居民积极行动、广泛参与、共同监督,坚决抛弃不文明行为,提升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区域环境,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特此通告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8日